为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严防流失用于制毒,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
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
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这是中国政府积极履行联合国禁毒公约缔约国义务的举措,
体现了积极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的态度和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互联网,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