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罚!
案例一 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曾某某经营的化工有限公司未经公安机关备案于2021年分3次售卖给东莞市中堂镇某家具公司(已被其他公安机关处理)共3桶硫酸(每桶320元),于2022年分2次售卖给东莞市某五金电子厂(已被其他公安机关处理)60桶硫酸(每桶160元)。后公安机关于2022年6月8日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抓获曾某某。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曾某某对其非法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曾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十万伍仟陆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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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2年5月13日,公安民警在东莞市中堂镇检查发现一家居公司疑似非法购买硫酸的行为。现查明该违法行为单位于2021年开始多次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擅自向曾某某(已被其他公安机关处理)购买了4桶硫酸,每桶价值382元。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家居公司处以行政罚款壹万贰仟捌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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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 20 倍不足 1 万的,按 1 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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