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有多严重?刑责、罚金、生态赔偿一个都少不了

2025-08-02 02:11:20 来源: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有多严重?刑责、罚金、生态赔偿一个都少不了

近年来,随着工业活动的扩张,危险废物管理已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关键课题。然而,仍有部分企业与个人为追逐利益,罔顾法律与生态底线,将剧毒物质肆意倾倒、排放,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本文通过两起真实案例,揭示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恶劣后果,并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解析此类行为需承担的刑事、行政及民事责任,以期为公众敲响环保警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实务参考。

案例一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叶某,罔顾危险废物管理法规,擅自把混有一次性输液器、针头等医疗垃圾的塑料输液瓶(袋)投入破碎机、沥干机处理后,变成塑料碎片对外销售;玻璃输液瓶、塑料药瓶及废安瓿则被直接倾倒在厂区旁的山坑里;清洗这些瓶袋产生的污水,更是未经处理就排向厂房外空地。经司法鉴定,该公司与叶某非法倾倒、处置的危险废物重达7.55吨,已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单位某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叶某亦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

为牟取暴利,李某、王某在未取得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寿宁县某村山坳私自建起炼铝作坊,并从外地大量购入含铝固体灰渣回炉熔炼铝锭。熔炼过程中,滚滚黑烟与刺鼻气体未经任何净化便直排空中;作业后遗留的固体灰渣也被随意堆放在厂区。经权威机构认定,现场堆存的86.94吨废电容原料及其焚烧残余均属危险废物,兼具浸出毒性与反应性,一旦遇水即可释放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有毒烟气。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李某、王某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三个月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物,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有哪些危害?

任意倾倒、堆存的危险废物,在雨水与地下水的长期冲刷渗透下,会不断扩散,使水体和土壤遭到污染,区域环境功能随之降级。这些废物经口、鼻吸入或皮肤、眼部接触即可引发急性中毒,也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更隐蔽的危害在于反复暴露带来的慢性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等长期风险。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污染环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包括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项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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